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梵文:Om, Pramardane, Svāhā


OM --- 祈願


PARA --- 超越一切


MA --- 自我意識


NI --- 食色煩惱根


DHA --- 錢財


NIE --- 口業之災 (NI的長音)


SVAHA --- 圓滿成就


(V可發音成U音,因為很多語言沒有V這個音 <滅定業真言>


其實原名《地藏菩薩法身咒》;修持此真言,可與地藏菩薩法身相即相入


最後可修成地藏菩薩的一樣大願功德,即是大士之化身。


 


此咒稱為「滅定業真言」或「地藏菩薩法身印咒」,有「摧伏、散滅、粉碎」


一切罪業、罪障、惡業的意思。 咒曰:『唵 鉢囉末隣陀寧 娑婆訶』


有「定業」和「不定業」,當「前業」所造成的「業報」已經開始了


( 業報發動 )勢必不能中斷,叫作「定業」。


 


例如三惡道眾生已經受報,因此是定業,本來不能解除,


他們註定要不得食物、身受大苦等等,但是佛在《涅槃》諸經中提到


:「若使定業,不能減除,諸佛所說,一無是處」


故而有地藏菩薩由南方而來,現「無上慈悲神通」而說出了滅定業真言。


 


此咒一出十方諸佛世界六大震動,何以菩薩之身而有是諸神通


因而在(八十卷)《華嚴》忉利天品中,世尊對諸佛菩薩


、天、龍、梵、魔、神、鬼王一連說了五部有關地藏菩薩的法門。


《地藏菩薩本願經》雖是人道眾生為主的解救法,是「滅定業」法門之一


但是也談到天、人、修羅、畜、鬼、地獄的「滅定業法」,其法之不思議


愚昧眾生不能得知。 地藏菩薩法不是一般鬼神等小恩小惠之法門


套一句俗話說:「你幾顆橘子供佛,就想求賺大錢、發大財,天下那有


這麼便宜的事?」,故地藏菩薩的懺悔法是以誠心以身、口、意密行禮拜


,消去身上及八識田中的惡業,以累積福田佛種,化解宿怨而平安祥和健康。


 


持誦滅定業真言感應事例:


<<轉貼>> 死刑犯持誦地藏滅定業真言,六槍十八彈,彈彈虛發


 -- 1996/04/26 中國時報 記者 簡東源 花蓮報導


慈航雜誌社長楊國男廿五日前往花蓮看守所,與被羈押的當事人


分享學佛經驗。在他全省教誨經驗中,八年前,一位死刑犯臨刑


前三天一心唸佛,臨刑時,行刑人動用六支手槍、十八發子彈


竟彈彈「虛發」,現任高雄監獄典獄長吳賢藏是見證者。


一年到頭在全省各監所擔任榮譽教誨師的楊國男,斥資出版慈航雜誌


對重刑犯、死刑犯的教誨、輔導,不遺餘力,多次獲法務部表揚為榮譽教誨師。


廿五日楊國男前往花蓮看守所輔導羈押在所內的被告,楊國男提出


「觀身不淨、觀受是苦、觀心無常、觀法無法」的四念處觀念


希望這些被告時時護持,處處觀照。 楊國男在十四年的巡迴輔導中


有許多「感應」的故事,其中最引人稱奇的是,八年前,在高雄看守所內


一名未實際參加搶劫的死刑犯,在獲知臨刑前三天,楊國男入所輔導捐贈器官。


當時,楊國男將一串佛珠送給該名死刑犯,並教導他唸佛,持地藏經中


滅定業真言。南無地藏王菩薩滅定業真言:『唵缽羅末鄰陀寧娑婆訶』


這名死刑犯知大限已屆,利用人生最後二、三天時間,一心唸佛號


誦持地藏經中滅定業真言,在臨刑當日清晨,該名死刑犯走進刑場後


,管理員開槍射擊,竟然子彈無法擊發;再取另一把手槍


子彈還是打不出去;離奇的是,對空鳴槍又碰碰碰的射出子彈


再朝該名死刑犯射擊時,又無法擊發。管理員總共拿了六把手槍


對空鳴槍十八發子彈,就是打不中死刑犯。現場檢察官、看守所所長


吳賢藏都急了,最後吳賢藏急電請教楊國男,楊國男請吳賢藏朝看守所內


地藏王菩薩禮拜,說明國法已定刑無法變更, 在吳賢藏剛向地藏王菩薩禮拜後


子彈立即碰的一聲飛射而出,一槍斃命,當時在場者無不稱奇不解


 楊國男表示,許多事是無法解釋的,應是一心唸佛持咒的感應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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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桂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